按出版年份查看杂志:

“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民宅基地财产权益实现的多元路径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22年第2期 栏目:学者专论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644.67KB
本文作者:郎秀云
责任编辑:邹秋淑
关键词: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民财产权益

作者简介:郎秀云,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功能成为宅基地主导功能和农民内在诉求。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的启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既提出完善宅基地财产权的迫切要求,也为激活宅基地的生产和经营等多功能,实现宅基地财产权益打开了空间。“三权分置”赋予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更加完整的权能,奠定了农民宅基地财产权益的制度基础。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原本虚化的集体所有权获得对闲置宅基地进行整治、规划和运营的权利,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宅基地(住房)开发经营”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村集体可以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集体经济获取经营收益,在宅基地征地补偿、用途变更时参与增值收益分配,在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转让时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流转收益,以及通过增减挂钩、抵押融资、入股联营做大做强集体经济等获得财产收益。新增设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赋予农户拥有对宅基地的申请资格和在宅基地流转过程中以及集体资产分配中的资格福利与经济利益,农户通过资格权的置换、有偿退出和有偿调节等方式获得财产收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获得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处置权利,使用权流转范围扩大化、流转受让主体范围拓展,流转形式多样化等助推农民财产利益的增进。今后需要继续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相关制度改革以充分保障农民的宅基地财产利益。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2.02.015

PDF软件下载:①福昕PDF阅读器V9.2.1.37538专业版(71.5MB)   ②福昕PDF编辑器V10.0.230.36254(92.8MB)
© 2024 《学术界》杂志社 保留所有版权   皖ICP备2020016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