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应建立健全“农民退休”制度

2020/3/19 18:36:38   字体:

郑雄飞撰文《新时代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的现实基础与战略路径》指出,长期以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是农民的主要生产生活来源,农民被认定为“不失业,也不休业”且终生从业的状态,“退休”问题被长期搁置。但是,随着农业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进城,在农村承包地“地权分离”的助力下,适度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持续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甚至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加上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把农民排斥在“退休”之外的认知窠臼正逐步松动甚至达成理念革新。基于农民身份属性而内生的成员权,结合十九大要求“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战略规划,“农民退休”可理解为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甚至成员权,通过制度建构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并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农民退休制度既有利于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机制的现代化,保证农民“有更多获得感”,也有助于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在“新时代”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基于现有时代背景和政策基础,建立“农民退休”制度可尝试从社会保障现代化、土地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衔接“土地”和“社会保障”权益等方面探索体制机制创新。 

 摘自《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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