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024/1/26 23:26:18   字体:

   史毅、韩润霖撰文《送托一定会提高女性再生育意愿吗?——来自第七次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发现》指出,大力发展涵盖0—3岁婴幼儿照护的“普惠托育服务”是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重要抓手,被视为我国积极应对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发展托育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政府与家庭共担成本是极为必要的,只有加大托育服务的公共财政投入才有可能通过减轻家庭照料的机会成本和经济成本,避免托育政策对生育的影响同时出现收入效应削弱和替代效应增强的结果,最终通过改变家庭生育决策来影响生育行为和水平。因此,建议加大托育领域的公共财政投入,降低托育服务的绝对价格和相对价格,按照“先结合群众预期进行普惠定价,后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降价,再按照孩次数量发放托育补贴,最终逐步实现免费服务”的四步走策略,最终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应丰富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互助托等托育服务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照护资源,促进家庭内育儿和机构照护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补充,在短期内提高托育服务的可及性,促进供需有效匹配。最后,建议在政策覆盖范围和支出水平的设计中强化普惠托育的主体地位,重点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和支付能力,充分发挥托育服务在减轻照护压力、促进女性发展、提高家庭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释放生育潜力,促进生育水平的提升。 


 摘自《浙江社会科学》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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