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面向的法律研究具有不可或缺性

2022/11/30 12:48:59   字体:

   肖宝兴、曹义孙撰文《论法律研究的经验面向及其限度》指出,法律的经验研究和规范研究不应当被视为相互对立的理论范式。尽管法律的规范研究始终构成现代法治的基本范式,但逆规范式的经验研究同样可以促成正义的实现,这其实代表了法治的形式方面和实质方面。也就是说,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实现法治的理想图景,只不过二者对法律本身的界定并不一致,由此才会产生看似截然相反的立场。因此,经验面向的法律研究不仅是必要的,对中国法治建设而言更是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理论价值方面,经验研究拓展了法律理论的边界。在实践价值方面,经验研究令更多法律学者走向田野,体悟中国现实。作为法律研究的经验面向其实存在两种层次:第一层次是对法律实践的实然观察,对法律实际如何运行的事实描述;第二层次是通过对经验的归纳与总结来推动法律规范的应然设计和完善。面对当下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境况,法律的经验研究需要同时从上述两个层次展开,这种双重经验面向的法律研究与规范研究相辅相成,从而成为法教义学重要的补强范式。 


 摘自《江西社会科学》202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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