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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文化的主体文化特质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22年第11期 栏目:学人论语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1.07MB
本文作者:陈德琥
责任编辑:陶婷婷
关键词:淮河文化;主体文化;文化特质

作者简介:陈德琥,亳州学院亳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文化人类学。


〔*〕本文系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淮河文化内涵特质与新时代传承创新研究”(AHSKZ2019D035)、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项目“庄子与淮河文化记忆”(Z2016007)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上看,淮河文化的主体确立是历史研究形式与逻辑研究形式有机结合的产物,为其文化义涵、精神特质的界说提供了前提条件。淮河流域占据“中土”地理优势,是南北文化的转换、融合的天然平台,文化传播“边缘效应”显著。淮河文化便兼得南北文化之优长,以艺术精神为重要表征,与“理性”精神彰显的黄河文化、“超验”色彩浓厚的长江文化迥然不同;而在其内在的精神特质上,“体仁”“履义”“贵和”等又带有本真情怀、行为自觉等特点,也以鲜明的主体性特征区别于黄河、长江文化。因此,在中华文明的发展史上淮河文化的主体地位毋庸置疑。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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