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镇执法权配置亟待完善

2020/3/19 18:35:10   字体:

陈柏峰撰文《乡镇执法权的配置:现状与改革》指出,当前,我国乡镇执法权配置主要呈现出纵向上县乡两级分配,横向上多部门散布的结构。而在执法权配置的权重上,则表现出了纵向上“重心过高”,横向上“分布过散”的特征。这虽然能够让基层执法照顾到更多的领域、方便高层决策的做出,但容易生成不同执法领域之间的缝隙,不规则的事务无法有效纳入到执法体系当中;同时,乡镇一级的权力配置远远跟不上需求,从而为乡镇执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不足与问题提供了“温床”。当前的乡镇执法存在着渗透力不足、综合性不强、乡镇政府“权小责大”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所带来的治理弊端,国家需要有能力供给相应的制度,以制度化的方式来克服乡镇执法中存在的不足。立足于执法实践和改革实践的经验,完善执法权的配置的重点包括:第一,减少执法层级,合理“下放”执法权。第二,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第三,适当松动“属地管理”责任,减少乡镇政府负担。 

 摘自《求索》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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