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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的全面领导与依宪治国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18年第11期 栏目:学术探索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1.61MB
本文作者:柯华庆
责任编辑:刘姝媛
关键词:宪法;党章;党内法规;党导法规;国家法律

作者简介:柯华庆,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和研究员。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长期历史的选择、长期执政取得的成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决定的,中国人民通过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宪法充分肯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所以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根本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主体地位是相互依存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宪治应该是宪法和党章并存的二元宪治结构,决定了党规与国法并驾齐驱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依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据国家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导法规领导国家和社会。依法治国是依据国家法律治国,依规治党是依据党内法规治党,依规领导是依据党导法规领导。由此,依规领导使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实现了有机统一,依宪领导使得依宪治国和依章治党实现了有机统一。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8.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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