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朱庆(1977—),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实证经验与法律规制思路(12CFX067)” 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上市公司收购防御措施的决议机制由原先的原则禁止转变为了股东大会决议模式, 这一转变虽有若干理由支撑,但均值得推敲.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防御措施的决议机制应采董事会决议模式,同时禁止若干类型的防御措施, 这一模式既可摆脱股东大会决议模式可能带来的弊端,又能顺应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潮流,保护股东整体利益,并兼顾社会责任的实现,当为我国立法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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