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兰跃军,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
〔 ∗ 〕本文系司法部 2015 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 15SFB1004 )和 2016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诉讼法律责任研究”( 16BFX034 )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需要充分发挥辩护 职能,实行刑事辩护全覆盖,让侦查、起诉、审判期间的每一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 以获得律师的有效辩护或法律帮助.这需要合理定位侦查、起诉、审判三种诉讼职能与 辩护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新型侦辩关系、诉辩关系和审辩关系.侦辩关系是一种 对抗与协作关系,诉辩关系是一种合作与对抗关系,审辩关系是一种制约与合作关系. 刑事辩护全覆盖背景下构建新型侦辩关系、诉辩关系和审辩关系,需要尊重和保障辩护 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刑事证据规则,尤其是侦查取证规则和庭审质证规则,建立符合我 国国情的有被害人参与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搭建侦查、起诉、审判与辩护之间良性 互动机制,实现有效辩护.
DOI : 10. 3969 / j. issn. 1002-1698. 2018. 06.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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