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常健( 1957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殷浩哲( 1986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本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人权若干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子课题一“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确立人类的和平权.现实的和平权应当包括四个相互联系的层次:控制和消除直接暴力及其威胁;消除暴力产生的根源;对为控制和消除暴力及其威胁所采取的暴力手段予以必要的限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和冲突.这四个层次构成了和平权保障体系的四根支柱,具有相互支撑的结构关系。
DOI : 10. 3969 / j.issn. 1002-1698. 2017. 10.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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