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梓太、包婧撰文《论中国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文化自觉》指出,建构中国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应以文化自觉为基本方法之一,这是继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传统性与现代性对话沟通的必要连接,文化自觉就是为了确立中国现代环境法学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知之明,使中国现代环境法学获得自主开展与转型的能力。中国现代环境法学已经形成相对独立完善的理论与制度体系,但是这些理论与制度充满着自西方移植而来的色彩,原创性严重不足。当前,中国环境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过度依赖西方知识体系,重要的原因在于对中国自身的文化传统缺少深刻的认知,难以从本土知识体系中获取能够用以解释和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文化基础,即中国现代环境法学研究的自主性不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具有价值引领和注释作用的理论预设,以文化自觉建构中国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是提升中国环境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原创性的重要途径,是发挥本土生态法治资源优势的重要体现,也是坚定文化自信、不断提升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方式。
摘自《江苏社会科学》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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