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出版年份查看杂志:

不纯正不作为犯基本问题的新展开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25年第2期 栏目:学者专论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1.59MB
本文作者:马荣春
责任编辑:邹秋淑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义务来源;保证人;前行为;一般违法行为

作者简介:马荣春,法学博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教授。


〔摘 要〕从义务来源到保证人再到前行为,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基本问题。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包括身份来源和行为来源这两大类型。保证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理论中不能被全盘否定,但其适用范围应受到合理限制。基于刑法的义理逻辑,合法行为和不作为都不宜成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即都不能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前行为。犯罪行为更不应成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即更不能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前行为,因为把犯罪行为设定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意味着原本是并列且对立的禁止性刑法规范与命令性刑法规范便“共存”于一个完整的行为事实所对应的同一个因果流程中,即造成禁止性刑法规范与命令性刑法规范的混淆不清,从而带来刑法在规范品性上发生“义务性畸变”和“蛮横性强化”,最终将导致实质犯罪论僭越罪刑法定原则而有类推定罪之险。因此,只有一般违法行为才能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前行为。最终,“总体限缩”应是刑法教义学在不纯正不作为犯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5.02.011

《学术界》杂志社地址:

安徽合肥南二环与马鞍山路交口加侨广场C座12楼1205-1211

电话:0551-63422973 63418274

传真:0551-63418274

邮编:230022

本刊各学科邮箱:

综合: xsjzzs@163.com 哲学: xsj_zhx@163.com

政治学:xsj_zzx@163.com 法学: xsj_fx@163.com

经济学: xsj_jjx@163.com 社会学: xsj_shx@163.com

文学: xsj_wx@163.com 历史学: xsj_lsx@163.com

本刊不以任何形式收取版面费,全国社科工作办举报电话:010-63098272

© 2025 《学术界》杂志社 保留所有版权   皖ICP备2020016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