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撰文《国家荣誉制度构建的理论维度与法律路径》指出,我国国家荣誉制度是国家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颁授功勋荣誉的制度安排,是国家级的功勋奖励和杰出贡献表彰制度,国家荣誉的授予是对个人或集体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军事等各领域作出杰出贡献者的认可和嘉奖,这种授勋和表彰不仅是对受奖者个人或集体的肯定和表扬,更是对整个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及激励。从理论上看,国家荣誉制度是建立在国家与个体、集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实践基础之上的,国家的发展与个体、集体的进步是相辅相成的,个体和集体的杰出贡献是国家进步不可或缺的基石。国家荣誉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个人价值与国家利益、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一致,体现了国家与个体、集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共同发展。因此,可以说国家荣誉制度的本质是一种价值认可与激励系统,即以国家的名义对杰出个体或集体进行表彰,既是对其努力和贡献的赞誉,也是国家对社会价值导向的明确宣示,体现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彰显国家意志,并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以法治化与规范化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国家荣誉制度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完备的国家荣誉制度立法则会形成国家荣誉制度法律体系。
摘自《广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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