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屏、滕永直撰文《文化哲学的定义、使命和方法》指出,文化哲学是以文化为基本对象的学问,为人提供的知识只能是关于文化的知识。关于文化的知识有两类,一类是事实性知识,一类是价值性知识。其中,文化的价值性知识,负责回答文化的价值性问题,其内容包括文化的意义是好是坏,是多大程度的好或坏,以及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文化(包括我们应该怎样归置文化、怎样使用文化、怎样选择文化、怎样改变文化和怎样发展文化等)之类问题的答案。由于科学的文化学即文化科学,和所有门类的科学一样,只研究对象是什么、有什么、会怎样和为什么之类的事实性问题,不研究也不回答对象的价值性问题,所以文化哲学与文化科学在功能上的重大差别就是,文化哲学还需要研究文化的价值问题,并正是通过对这类问题的回答,才使之成为能对人们文化实践进行指导的理论。由此可知,对文化的价值研究,乃是文化哲学的独特性所在,也是文化哲学研究的重点和主要内容。据此,所有那些以“文化哲学”命名的文化哲学著作,如果里面竟然没有关于文化在价值方面的内容,不能向读者提供关于文化的价值性知识,那它们其实就与文化科学无异,算不上是文化哲学;如果其中只有一点这种内容,也不是具有完备性的文化哲学。
摘自《江汉论坛》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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