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沈敏荣,法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律伦理与经济法(竞争法、公司法)。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复合人格及其法律化研究”(20FFXB013)的成果。
〔摘 要〕孔子创办私学,无论形式还是实质内涵,均对中华传统产生深刻影响。对私学的理解,可以分为形式私学与实质私学两个层次,形式私学是指私学具有民间的性质,独立于政治社会,采取私塾形式传授知识。而实质私学强调私学是平民之学、民间之学,阐释民的特点,解决民间社会平民成才的诸多问题,助力平民成士。长期以来学界存在着重视形式私学而漠视实质私学的现象,将孔子的仁义之学释义为士大夫(贵族)之学,忽略孔子私学源于民间社会、服务民间社会,其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在于通过适宜平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来切实有效地解决平民成士中的问题,而这才是孔子私学真正有生命力的基础所在。实质私学对于近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日趋显著。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4.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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