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喻中,法理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2023JZDZ0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作为程朱理学或宋明道学的主要开创者,程颐在中国法理学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程颐对中国法理学的贡献,集中体现在《程氏易传》一书中,这既是程颐创作的一部主要著作,同时也是一部直接回应国家治理的法理学教科书。在《程氏易传》中,程颐以儒家期待的圣君为中心,分辨了三种不同的规范、三类不同的主体。在此基础上,程颐还从三个不同的维度,揭示了法律存在的三种方式。从《程氏易传》的法理旨趣,可以看到程颐的法理担当,那就是,通过《程氏易传》,传承并捍卫孔子所代表的儒家道统与儒家法理。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3.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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