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裕明,历史学博士,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系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明清徽州地方文献与乡村治理研究”(GXXT-2020-03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家长制是中国传统社会家庭的基本制度。明代一些徽商家长制家庭中,存在以父辈为主导的大家庭和子辈的小家庭,形成了父辈名下的共有财产和子孙名下的个人财产多元结构,父辈名下的大家庭和子孙名下的小家庭分别承担不同的家庭事务。家庭及家庭财产多元结构形成有其根本原因,其是对传统家长制的一种调适,深刻体现了徽商家庭的特殊性。家长制家庭中,家长对小家庭财产没有支配权。一些徽商家庭中,家庭财产多样存在,使得财产结构更趋复杂;家庭财产多阶段分析极为特别,在分析以后仍会保留父辈名下的商业资本。传统社会家长制需要重新认知。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3.0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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