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贾可卿,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正义理论研究。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基础研究学者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视阈中的全球正义”(XJ20200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生态正义的研究对象是不同生态主体特别是人类与非人类自然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生态正义理论可从动因、主体、价值、路径等四个层面进行建构。生态正义的动因建构包括生产力、经济关系、全球化与生态帝国主义等方面。生态正义的主体建构包括作为核心主体的人类、作为外围主体的非人类生命以及作为系统主体的自然生态。生态正义的价值建构包括自然价值原则、生态平衡原则、永续发展原则。生态正义的路径建构包括代理式生态民主、革命性生态制度、绿色化生态劳动、差异性生态责任。这一生态正义理论的建构融合了生态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正义理论的要求,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参考价值。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3.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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