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宋京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摘 要〕限制国家权力和保证公民权利是现代宪法的内在功能,而为了很好地履行这一功能,在形式上就要求宪法的重要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经常变换的现实政治力量的影响,不能像普通法律和政策那样可以被常规的法律程序所改变。当代宪法甚至可以规定其设立的某些原则为不可变更的。因而不仅仅是制宪者同代人要受制于宪法,后代也要受到宪法原则的约束。为了证成宪法的这种至高的道德权威,就只有诉诸于道德实在主义的元伦理学理论,而一切非道德实在主义的元伦理学理论都不能作为宪法道德权威的基础。
〔关键词〕宪法;道德权威;元伦理学;道德实在主义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7.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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