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沈桥林,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学和法理学研究。〔*〕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传统文化元素研究”(项目编号:12BFX017)的研究成果。
〔摘 要〕宪法是根本大法,也是法治之法。宪法施行不仅要有形式,更要注重实效。中国传统思维的某些方面,与宪法和法治的精神不符,可能对宪法施行的效果釜底抽薪。要提高宪法施行的实效,全面贯彻宪法精神,首先需要摒弃传统治术思维及由此衍生出来的一系列习惯思维。此等习惯思维不去,行宪效果必然欠佳。
〔关键词〕传统思维;行宪;实效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7.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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