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董新凯,法学博士,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竞争法视阈下的知识产权信用治理研究”(2020SJZDA09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正确的定位,有助于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应当定位为“公正合理”,这不仅基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还源于知识产权的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公正合理”标准的价值取向是“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的判断方法是“以我为主”,“公正合理”的核心内容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公正合理”标准在我国的推行,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及时转变,知识产权法律的准确表达和相关法律的有机协调,知识产权执法的及时跟进和相关法律适用的密切配合,以及我国对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深度参与。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3.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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