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志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学者特聘教授;林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人民为中心’人权理念研究”(20JJD820008)、中国人权研究会2020年度部级研究重点课题“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诠释”(CSHRS2020-02ZD)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以人民为中心”人权话语体系的法理构成,可以分为道德法理、规范法理和政治法理,三者相互关联、相互支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权话语体系的道德法理,奠基于“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即“人的繁荣”,其意涵既包括共同体不能遮蔽个人的向度,也指明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人格尊严”作为“以人民为中心”人权话语体系的规范法理,成为国家法秩序得以存在的根本规范。“相互承认”作为“以人民为中心”人权话语体系的政治法理,旨在为世界人权实践提供中国特色的人权治理经验,并在此过程中提升中国的国家话语权。整合道德法理、规范法理和政治法理的三重视域,可以从单一共同体的维度转变到整体结构维度,使得“以人民为中心”人权话语体系获得多维度的法理支撑。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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