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常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人权理论与制度。
〔*〕本文系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共产党与人权保障”短期课题“当代中国人权观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发展主义人权理论将人权视为市场经济全球化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反映了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主体间达成的一种交往共识。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协调发展应当作为人权结构中的目的性权利,生存权是实现人的发展权的基础性权利,参与权是手段性权利,自主原则和自由权是主体性权利,平等原则和平等权则是约束性权利。发展主义人权理论吸纳了自由主义和生存主义人权理论的合理因素,同时也拓宽了其理论视域,具有更强的理论解释力和现实应用价值。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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