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孝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环境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叶榅平,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研究。
〔摘 要〕生态正义不仅是环境法治的首要价值目标,而且也是知识产权法治的重要价值取向。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中既存在追求生态正义的必要,又具有契合生态正义的可能。追求生态正义的必要体现在遗传资源对生态环境维持和保护的重要性、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和私益属性。契合生态正义的可能蕴含于生物遗传资源的自然资源性和生态环境性、传统知识的认知生态环境性、知识产权及制度生态化的倾向性。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中不仅要追求生态正义,还应当实现生态正义。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实现生态正义的路径主要有培育并根植生态正义的理念、形塑并强化生态正义的法制、贯彻并切实生态正义法制的执行。藉此路径,促使生态正义在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强力体现和有效伸张。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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