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牛小侠,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汪卫东,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安徽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贡献”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何谓幸福生活?与以往快乐主义者、德性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解答不同,马克思立足唯物主义历史观,剖析幸福生活的三重内涵,阐释了幸福生活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重维度的生活,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融为一体的生活,是自我幸福和他人幸福互为前提的生活,确立其唯物观主义幸福观。为实现人的三重内涵的幸福生活,马克思提供了三条路径,他指出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之上的“按劳分配”是实现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建立在按劳分配之上的“正义社会”是实现幸福生活的场域,自由的生活方式是人幸福生活的真实样态。马克思对幸福生活内涵的阐释及其实现路径在当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它超越了传统形而上学的“幸福观”,开启了现实人“自觉的幸福意识”,为建构美好幸福生活指明了方向。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1.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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