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陈业新,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历史地理、环境史、灾害史;李东辉,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史、灾害史研究。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历史地理视野下的芍陂水资源环境变迁与区域社会研究”(18BZS16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明代黄河频繁决泛,对运河漕运、明祖陵寝、泛区民生产生影响。明朝黄淮治理因而面临国计、家业和民生的艰难抉择问题。明廷治水的第一要务始终是保障运河漕运通畅,即阻止大河北决,以免山东会通河段遭受破坏;抑黄河南行,尤其是借道汴泗故道,以河济运。护陵虽是黄淮治理的第二目的,但其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晚,且因万历初潘季驯第三次治河专注保漕贻患祖陵而生。相较于保漕,护陵次之。《四库全书》编者所谓明代“治水者必合漕运与陵寝而兼筹之”的认识,不甚准确。至于民生,虽然偶有关注,但在事关朱明王朝国家稳定、家业千秋传承面前,则难免成为“弃子”。明人因此而有朝廷治水“惟知急漕而不暇急民”的感慨。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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