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郭忠,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渠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治与德治的治理机制研究”(20AFX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法理作为高于实在法的思想、观念和理论成果,其不仅是一套形式化的思维体系,更是一系列合理化的社会治理原则和实质性的理想价值追求,其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与社会治理传统密切相关。以朱子为代表的理学家的理治思想,是古代中国社会治理思想的最高结晶,蕴含着丰富的法理资源。理治具有治之理的多元一体性、治之道的内外合一性以及治之法的相辅相成性等多种重要特性。与法治相比,其在效力范围、运行机制、价值追求等方面的法理意蕴也更为丰富、立体、多元。深入挖掘理治中的法理,有利于补充形式法治与形式法理的不足。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1.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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