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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21年第9期 栏目:学者专论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1.54MB
本文作者:李飞
责任编辑:邹秋淑
关键词: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风险管理权;道德风险;重大过失;对应调整原则

作者简介:李飞,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学(保险法、公司法)。   

〔*〕本文系2020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重点项目“重大疫情防控中的商法调适”(TJFX20-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的立法目的是规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现行法上的规范模式有其历史可追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被保险人是否违反了该义务应从客观要件、主观要件、近因原则等方面综合评价。对于保险人是否对被保险人违反该义务造成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问题,由解释论视角来看,保险人无需对被保险人违反该义务免责的保险条款尽提示、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可行使拒绝理赔权;从立法论层面而言,随着“对应调整原则”未来在保险法上被引入,在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违反该义务时,保险人不能完全拒绝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1.0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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