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谢晶,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清代法制之腹边文化互动研究”(20FXA004)、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与治盗相关的规则是古今刑法均极为重要的内容。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律典中的盗律,在看起来繁复杂乱的外在形式的背后,是试图通过养民、富民、教民、亲民的方式做到足食、厚德、敛欲,从而止盗、去刑,真正实现“治本”的内在价值追求。近现代刑法分类、编排各罪的标准由法益取代行为性质,外在表现形式改变的背后,是立法目的、立法任务乃至立法价值的变迁,由禁止某些性质的行为变为保护法益。法益这一概念工具有诸多优点,但掩盖不了其以利益为唯一正当性基础的价值取向,与足食、厚德、敛欲的治本方案的价值追求之间存在内在冲突。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1.0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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