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梅,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摘 要〕村民自治是我国村级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和乡村地区的衰落,村民自治面临着治理主体缺失、自治缺乏经济基础等困境。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脆弱的乡村治理无法应对国家资源大量投入带来的利益格局的变化。为了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落地,村级组织原有的“行政化”趋势不断强化,村级组织的日常运行方式和管理越来越靠近政府部门,逐渐形成“强行政、弱自治”的局面。村级治理行政化的现状虽然有利于管控,也有利于政府民生服务落地,但无法应对乡村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挑战,从长远看不利于形成乡村治理的内生性秩序。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1.02.008
《学术界》杂志社地址:
安徽合肥南二环与马鞍山路交口加侨广场C座12楼1205-1211
电话:0551-63422973 63418274
传真:0551-63418274
邮编:230022
综合: xsjzzs@163.com 哲学: xsj_zhx@163.com
政治学:xsj_zzx@163.com 法学: xsj_fx@163.com
经济学: xsj_jjx@163.com 社会学: xsj_shx@163.com
文学: xsj_wx@163.com 历史学: xsj_lsx@163.com
本刊不以任何形式收取版面费,全国社科工作办举报电话:010-630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