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薛波,深圳经济特区立法中心研究员,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商法学;雷兴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商法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司减资对债权人通知义务研究”(19CFX04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民事立法的变迁,“摸着石头过河”应当是中国《民法典》独一无二、独具特色的编纂方法。这种编纂方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方法论在民法领域的具体贯彻和生动运用,其形成存在哲学、经济、政治、学术、实践等多重诱因。“摸着石头过河”亦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方法。我国商事立法有必要借鉴民法典编纂方法,加快商法通则立法建设,推动商事立法的体系化和科学化。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0.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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