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杨立峰,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民族政治学研究。
〔*〕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E02)、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开放性课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2020GXMGY0105)阶段性成果。
〔摘 要〕基于政治学与宪法学的分析表明,与原生型“民族—国家”(nation-state)相对照,还存在一种独特的现代国家形式,一种多民族分享并行使部分主权的国家形式——“多民族—国家”(multination-state)。因此,在一般意义上,中文“多民族国家”一词既可以在民族学与人类学意义上描述一个国家民族结构的多民族性,也可以在政治学与宪法学意义上指称一种通过多民族联邦制保障各民族分享主权的独特国家形式。在使用“多民族国家”这个词语时必须对其内涵加以明确区分。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在政治和法律上承认并保护人民的多民族性,是国家民族结构意义上的“多民族国家”;另一方面,“人民主权”、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以及中华民族的构建形成,表明中国属于“民族—国家”的范畴,但非典型的单一民族“民族—国家”,而是多民族“民族—国家”。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0.08.017
《学术界》杂志社地址:
安徽合肥南二环与马鞍山路交口加侨广场C座12楼1205-1211
电话:0551-63422973 63418274
传真:0551-63418274
邮编:230022
综合: xsjzzs@163.com 哲学: xsj_zhx@163.com
政治学:xsj_zzx@163.com 法学: xsj_fx@163.com
经济学: xsj_jjx@163.com 社会学: xsj_shx@163.com
文学: xsj_wx@163.com 历史学: xsj_lsx@163.com
本刊不以任何形式收取版面费,全国社科工作办举报电话:010-630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