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合作型参与是指双方或多方利益主体以合作者身份共同实施行动,相互施加影响,实现协同互惠、平等享有权利的过程。对于乡村社会和回迁安置社区来说,规模较小且同质性较强的社区属性、人际熟识和彼此信任的文化特性以及失地农民较高的参与热情和动力为合作参与提供了社会、文化和心理基础,而多个地方的实践探索和成功做法又为失地农民的合作参与提供了现实参照,从而使合作型参与成为可能。未来若要建立共商共赢、协同共享的合作型参与模式,还需要一系列条件的供给,通过参与主体的积极回应、社会结构的支撑和动力机制的刺激等三个层面共同构筑起失地农民乡城转型的理想路径。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0.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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