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常健,哲学博士,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基层政治稳定与风险管控研究”(项目编号:19BZZ048)、2019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研究”(课题号:631927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发展中国家人权发展道路研究”(课题号:6318207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防控疫情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权的重要举措,但防控疫情所采取的一些必要措施又会对其他一些人权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形成一定程度的限制。这种限制需要根据人权保障的要求予以一定的约束,使其不构成对基本人权的侵犯。从此次疫情防控过程来看,政府所采取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忽视了对各项人权的协调保障,就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不满情绪,甚至导致社会性的次生灾难。因此,从人权保障角度认真总结和吸取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完善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体制和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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