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兰跃军,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诉讼法律责任研究”(16BFX03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事立案的本质是为强制侦查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刑事立案条件欠缺科学性,立案监督缺乏刚性效力,立案纠纷缺乏司法救济。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改革刑事立案制度,基本思路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从调查到侦查的立案前初查;二是从实质到形式的立案审查标准;三是从柔性到刚性的立案监督效力;四是从行政到司法的立案纠纷解决。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9.0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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