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震,吉林师范大学经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法哲学与刑法学。
〔*〕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民众刑罚敏感度状况研究”(项目编号:2019B8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律缺位、司法缺位及刑事司法缺位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研究的必要性上刑事司法缺位更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产生刑事司法缺位的原因有客观、主观等层面的因素,而刑事司法缺位的深层本质在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因此我们无法彻底消除刑事司法缺位,只能针对其产生原因的各个层面进行积极应对,以达到控制的目的,其中的要点是要优先应对那些产生了广泛影响的公众事件。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9.0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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