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谢晖,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人类法律进程是和人类心理内容的不同部分——本我、自我、超我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息息相关的。本我主导及其所致的人们在天人关系中的自然依赖,其法律应对是道德压制法;自我主导及其所致的人们在群己关系中的理性依赖,其法律应对是理性自治法;超我主导及其所致的人们在身心关系中的技术依赖,其法律应对是技术回应法。刻下,人类正面临着在完善理性自治法的同时,法律如何回应开放的技术进步及人们心理因之而不断膨胀的、难以准确预期的技术需要及其满足的关系问题。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9.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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