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金玉,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本文系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省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研究——以蚌埠市为视角”(项目编号:AHSKY2015D3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以来,农村社会救助在实践中不断深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从宪法视角反思尚存在明显不足,由于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经济结构,农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的欠缺,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权配置的不合理等,导致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立法缺失,监督机制薄弱,救济渠道不畅。与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相比,无论是救助类型还是救助程度都存在很大的差别。“三农”问题是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应从宪法维度进行顶层设计,针对问题的症结,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9.0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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