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周平,法学博士,长江学者,云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被确定为国家制度至今,已有70年的历史。它在中华现代国家建立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基于维护国家统一的目的,在国家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成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和行使自治权的方式,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以此来协调国内的民族关系、实现国家整合。在建立时确立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在面临和应对各种根本性问题的实践过程中增添了新的内涵。统一与自治、民族与区域,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两对基本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价值准则、制度伦理、制度功能和制度的优越性,皆在此基础上形成并受其规制。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演变和调适过程的梳理,揭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在逻辑,才能真正把握这项重要政治制度的本质规定性,促进制度的完善和功能的有效发挥,凸显其在促进国家统一、稳定和发展中的价值。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9.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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