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徐弢,哲学博士,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暨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语言哲学、数学哲学、维特根斯坦哲学、文化发展研究等。
〔*〕本文系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维特根斯坦数学哲学研究”(项目批准号16BZX072)阶段性成果并受到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资助。
〔摘要〕维特根斯坦认为20世纪初出现的数学基础三大流派之间的不同争论,实际上都是源于对数学基础问题的认识论思考的混淆,即他们没有从语言句法角度对数学基础问题做出真正的澄清。维特根斯坦认为数学本质上并不需要任何基础,无论逻辑还是元数学都不能成为数学的基础。数学是由计算构成的自为的系统,不同的系统之间具有不同的句法规则,数学命题是一种语法规则表述,具有规范性的地位,这种规范性既不来自于逻辑公理,也不是来自于无矛盾证明或人类心灵的直觉力量,而最终在于人类的生活实践之中。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9.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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