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亮(1979—),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法律制度史和中国近代经济制度史研究;杨清望(1975—),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律经济学和中国近代经济制度史研究。
〔摘 要〕永佃制发展至民国时期,既有对传统制度的继承,又有结构和功能上的新变化, 民国时期的永佃制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的演变,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永佃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永佃习惯和永佃权法律制度的二元性结构,并实现了不同地权享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同时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并加快了其资本化的进程,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永佃制二元结构中的矛盾开始不断扩展并导致永佃制的没落,该制度相应地也改变了地权的流转方式和土地收入分配格局, 而考察民国时期永佃制的变迁,可以从地权流转和土地收益的公平分配两个方面对当下中国农村地权制度的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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