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银,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我国滞后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导致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 这就亟需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各国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制, 在这方面,美国实行的有效产权、区域援助和协调发展制度,欧盟实行的区域发展基金与区域协调合作法制化办法,特别是欧盟区内德国推行东西部财政平衡,均衡基本公共服务的经验对区域发展具有指标性意义,此外,日本实行的立法先行,规划指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制措施,也具有相当重要的启示意义,我国目前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需要尽快出台一部基本法律,以指导建立健全区域协调互动各专项法律制度,完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制定程序,进而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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