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常秀鹏(1962—),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比较法学研究。
〔摘 要〕劳务派遣作为用工的辅助形式源于上世纪 20 年代英美等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自诞生起就受到严格管制,其发展一直在规制中前行。自改革开放在我国出现后得以迅猛发展,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更有了超出常规的发展,本是用工的辅助形式,其发展规模却严重冲击标准用工形式,任其发展将影响我国经济及社会稳定和谐,应从国家宏观安排、行政执法、社会保障、完善法律及劳动者保护等各方面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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