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贺电,法学博士,吉林警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哲学、法理学;刘乃源,吉林警察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公安哲学、公安政治学。
〔摘 要〕法学视域下的平衡主要指的是权利义务的平衡,它是对权利本位的一种哲学反思,主张权利与义务并无主次之分,二者具有同等价值,应予以同等对待。 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平衡与法的秩序、自由、公平、正义等价值相协调,并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分别促进法的价值实现,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平衡理论主张兼顾、权衡与妥协,并在法律实践中转化为兼顾协调、法益权衡、妥协让步的原则以处理法的价值冲突, 平衡对于法的价值实现与整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析整理了法学视域下不平衡的六大基本表现,从而进一步揭示平衡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以及平衡理论对于法的价值实现与整合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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