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孙放(1980—),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财税法、财政金融法。
〔摘 要〕政府投资行为的结构是一种信托关系结构,在其投资行为中,资本权利在政府及其各级政府机构之间发生转移,此权利的转移实际上是借助权力的传递系统传递完成的,权利的转移和权力的传递是两种内在完全不同的系统,权利的价值诉求客观上往往被权力的逻辑所掩盖,它表现出的是信托关系的不稳定性,因此,维持信托关系的稳定性是更具社会整体视野的制度重心的体现,制度的设计应回归到政府投资的权利本质上来,一定要摈除权力意识思维,着力监督政府投资中的受托人身份,通过制度保障监督权的有效实施,保障实现迫使或促使政府在投资中保持应有的理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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