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堃,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张扩振,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法学研究。
〔摘 要〕地方治理在国家治理的制度结构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西方应对地方治理的主要模式是地方自治,西方地方自治能够良好运行的重要原因在于它依托于一系列的协商民主制度,这些制度成为地方自治赖以存在的根基、公民性格形成的土壤以及直接民主训练的场所,居民间协商制度、团体与政府协商制度和政府间协商制度共同构成了西方地方治理的主要制度经验,对我国而言,地方治理应构建以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为底蕴、以群众路线为指导的立体的协商民主制度平台,以充分发挥社会的自主力量,实现地方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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