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徐天柱(1971—),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安徽大学法学院 2011 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ꎬ政府规制。
〔摘 要〕我国铁路产业通过大量负债的方式进行大规模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带来了巨额债务和极大的利息负担,根源在于投融资模式缺乏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体现为规划和决策制度缺乏严格法律程序规范,国家公共财政投资缺乏,投资主体和投资责任承担主体相背离,投资效益低下,。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社会资本不敢进入。 我国铁路产业投融资的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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