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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本体视阈之法律演化与属性分析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15年第8期 栏目:学者专论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519.21KB
本文作者:贾少学
责任编辑:流金
关键词:国际法;国内法;全球化;人权 ;主权

作者简介:贾少学(1978—),上海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国际法理论与国际组织研究。
〔*〕本文系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安全机制对中国能源立法影响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XQN25)的成果,由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能源安全与合作创新性学科团队项目支持。

〔摘要〕国际法发展演化可以总结归纳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国际法早期发展与宗教相连”“国际法本体之共处功能确立”“国际法成熟发展”“全球化时代人权属性化”。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可以分析,国际法法律本身不仅仅表现为国家间法、同样也表现为非国家间法,诸如国际组织间的协议、国际组织与个人协议等。国际法已经从一元走向多元发展,清晰地呈现出从基础规范、地缘共处功能向区域合作与全球性问题解决机制的功能属性蜕变。国际法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之法律价值在不断丰富显现,全球性意识与共同的利益已经促使各个主权国家明确,加强国家间的合作,长远的发展趋势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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