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杨松才,广州大学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主任,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人权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司法改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ZD055)、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人权视野下的我国刑事司法公正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2JJD820020)和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人权视野下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项目编号:08JDXM82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司法平等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衡量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公正与否,必须对该国的司法平等状况进行分析。司法平等作为司法公正的评价指标之一,其本身也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也是分析司法平等的主要指标,它们包括法律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和法律适用平等。这些指标的选定不是任意的,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同样,在法律语境下,这些指标有其特有的含义,满足这些指标需要符合其基本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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