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雪松、冯源撰文《协商式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责任逻辑、制度体系与实践路径》指出,现代民主政治的权力来源与建构逻辑,意味着针对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是各国政治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不同国家民主政治的形式分殊,使得各国的政治监督的体系与过程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协商式监督是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概念凝练与理论回应,具有责任政治的内在逻辑和较为稳定的制度框架,并通过责任政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人民政协在长期实践中积累形成了相应的责任监督传统,协商式监督具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在特质,在责任关系与民主程序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监督责任对现代民主具有重要价值。对于责任型协商民主监督体系而言,人民政协不但是执政党与参政党互相监督的责任本位型制度平台,而且也是民主监督的责任驱动型专门协商机构,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导向型监督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要在协商式监督中合理认识权责结构,不断精准优化监督职责的匹配,创新完善民主程序的究责机制,实现责任政治与协商政治的理论融贯与形态耦合,保障协商治理与协商监督的责任落实。同时,要结合责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审视人民政协的协商式监督,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协商式监督的本质内涵,以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同国家治理体系有机融合。
摘自《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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